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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抓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2月20日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稳妥推进我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要求,在充分借鉴了北京、甘肃等地出台的相关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监督考核、附则七个部分。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格式。目前我省执法人员文书制作水平参差不齐,且我省推行的是说理性执法文书,内容比较详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后存在引发舆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为稳妥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细则》在附件中统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格式,便于全省具体操作,规避风险。待下一步随着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再适时调整我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格式内容。

   (二)确定了专家咨询人员组成。对难以确定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虽然涉及商业秘密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细则》规定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新闻宣传、舆情研判、保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研判,引入专家咨询机制更具有说服力,公众更易于接受。

    (三)对案件信息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省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细则》借鉴了舆情监测工作方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应急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四)细化了公开程序和要求。《细则》对实施行政处罚后,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提出保密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案件信息,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正和撤除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五)增加了用语解释和审批表格。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存在歧义的部分用语进行了解释,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变更审批表》,方便各地实际操作执行。